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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农种子发〔201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建立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品种试验数据共享互认机制,促进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应用,决定开展主要农作物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种者条件
引种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拟引种区域有合法的种子生产经营或销售资质。
二、引种区域
引种品种的同一适宜生态区依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国品审[2016]1号)确定,引种区域应在山西省相应作物同一适宜生态区域范围以内,不在同一适宜生态区域范围一律不予备案。
三、适应性、抗病性试验要求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适应性试验由引种者在拟引种区域自行或委托有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每年不少于5个点,试验点应分布于不同市或县;抗病性试验由引种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接种鉴定或自行在拟引种区域病区(对照品种发病达高感级别)进行田间自然发病调查。适应性及抗病性试验时间应在近三年内。
四、备案材料
1.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表(附件1)。
2.引种者营业执照及引种品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引种品种审定公告、审定证书复印件。
4.适应性试验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2)。
5.抗病性试验报告(各作物病害种类见附件3)。
6.引种者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7.品种权人同意书(授权品种)。
五、引种备案办理
1.引种备案工作由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具体办理。引种者将备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品种科(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邮编:030006,电话:0351-7027717,0351-7030819)。
2.山西省农业厅对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引种品种每季度发布一次引种备案公告。
3.引种品种在推广销售过程中发生与引种者提供的备案材料不符造成损失或引发纠纷的,引种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
1.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表
2.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适应性试验报告(玉米、小麦、大豆、棉花)
3.抗病性试验各作物病害种类
4.引种者承诺书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1月20日